攸县司法局调研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
2011-08-11 08:46:48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攸县新闻网 | 编辑:皮灿华 | 作者:陈新辉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6586

  攸县新闻网讯【通讯员 陈新辉】为贯彻落实7月28日召开的全市社区矫正暨安置帮教工作会议精神,全面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上台阶、上水平。近日,攸县司法局局长李益民一行分别到渌田、菜花坪、城关、上云桥、新市、黄丰桥等基层司法所调研、指导社区矫正工作。

  调研中,认真听取了各乡镇政法委员和司法所长对10个月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情况,及下一阶段工作打算的汇报,实地查阅了社区矫正对象正副档案、台账资料,在肯定部分司法所一些特色工作的同时,严肃指出了普遍存在的以下问题:一是认识未到位。社区矫正是一项新工作,要求司法所对它的概念意义、工作内容、重要性等有一个系统的了解和认识,但从此次调研来看,各司法所对此还缺乏必要的认识,主观能动性发挥得不够;二是管理未到位。部分司法所未按照《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(暂行)》(湘司发[2008]98号)文件要求,落实矫正人员首次见面谈话、个别教育、思想汇报、法制教育、公益劳动、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,也没有履行矫正人员请销假、解除矫正等法律程序;三是规范未到位。根据《关于规范我省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湘社区矫正办[2009]1号)文件规定。司法所需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档案(正、副档)、12本台账,全部采用电脑打印(除见面谈话、思想汇报、个别教育及需签字部分),所有封面一律用硬壳纸打印(白底蓝字)。矫正对象正档建立后统一交县社矫办保存,副档由司法所保存,每一名矫正人员必须建立专门的档案盒,使用统一的档案柜进行保管。目前,只有少部分司法所规范了档案管理;四是责任未到位。部分司法所还未意识到矫正人员作为“罪犯”给自己带来的一种责任风险,没有安排专人负责,也没有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,日常监管形同虚设,存在脱管、漏管的现象,一旦出了问题,后果不堪设想。

  李益民还就如何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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